【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前年三月在大角咀夫婦被殺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到監獄採訪並刊登被控謀殺的死者幼子周凱亮的訪問,當中提及周的犯案動機,律政司其後因此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藐視法庭。各被告雖表明會認罪,但律政司向法官申請要求兩名總編輯在九月審訊時接受盤問,以清楚交代由採訪到刊登報道期間的程序。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否決律政司的申請,但強調仍要視乎正審時的情況,不排除重新考慮是否需傳召二人出庭作供。
事件中被控藐視法庭的被告,包括《蘋果日報》的出版者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其涉事期間的總編輯張劍虹、《爽報》的出版者爽報有限公司和時任總編輯李彭基,案件已排期九月十六日審理。由於張李二人已在交到法庭的誓章中,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並道歉,故屆時法庭將會考慮刑罰問題。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早前陳詞指,要求被告交代整個涉事的編採流程,會有助法庭考慮張劍虹在誓章中所指報道是編輯部的「集體決定」,究竟是蓄意冒險或是在無意隨便的情況下作出,從而衡量相對的刑罰。
不過,法官認為,沒有指控指出涉案報道的內容不準確,因此,如何證實消息及決定派人採訪的背景,並不會加重藐視法庭的罪責,實無必要要二人交代。但法官亦強調,法庭是按照目前所得資料去作出不傳召二人出庭接受盤問的裁定,這不代表律政司提出疑問與案無關,若然在正審當天出現新的資料令情況有變,法庭將會覆核今次的裁定。
案件編號:HCMP 1851-185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