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手提電話的普及,相信每個市民都曾經接過推銷電話,尤其是關於貸款的推銷電話,更是不絕如縷。這種推銷手法不僅嚴重滋擾市民,部分甚至暗藏陷阱,成為另類騙案。
早前有政黨調查發現,七成七受訪者表示一個月內收過推銷貸款電話,近一成人幾乎每天都收到,多數市民表示不勝其煩。其實,不勝其煩還是小事,上當受騙才是大事,推銷貸款的手法五花八門,大多以低息作招徠,有的標榜「不成功不收費」,有的聲稱「毋須抵押、毋須擔保」,但背後卻是陷阱多多,稍一不慎隨時中招。
最常見的陷阱是,騙徒冒認銀行職員推介低息貸款,受害人往往被轉介至中介人、財務公司、會計顧問及律師行,在威逼利誘之下簽署中介服務協議及借款文件,最後被迫支付巨額手續費。有區議員過去半年就收到逾十宗類似的借貸騙案,涉款數百萬元。其中一名女士被強迫簽名借款數十萬元,收取支票後被挾持往銀行兌現,並被即時抽去一半金額作手續費。年前有宗個案更誇張,受害人原本借款二十萬元,一年間被轉至五間中介公司,債務滾大到二百五十萬元,為借貸本金的十二倍半,結果要賣掉居屋還債。
很明顯,這已不是甚麼借貸,而是涉及集團式的行騙。根據《放債人條例》,放債年息不能超過六十厘,而放債人及代理也不可向借貸人收取手續費,但實際上,詐騙集團大多通過中介收取手續費,實際年息遠遠超過六十厘,反映法例存在明顯漏洞。更甚的是,放債人業務不受金管局監管,導致許多貸款騙案不獲受理,受害人投訴無門。而警方處理放債人申請牌照及續牌時又往往過於被動,未有因應貸款騙案與日俱增而加強調查及把關,結果令騙徒有機可乘。
當然,除了《放債人條例》有漏洞,推銷電話無孔不入更是備受非議。港府針對廣告電子訊息濫發問題,○七年十二月起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並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監管推銷傳真、短訊及來電,惟條例只限制錄音推銷電話,真人來電未列入規管,結果推銷電話濫發問題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更加惡化,連已在「拒收訊息登記冊」登記的市民也經常收到錄音推銷電話。然而,當局對這個問題一直視若無睹,多年來從未作出檢控,甚至對各界要求盡快修例、將真人推銷電話納入規管的呼聲也置若罔聞。
事實上,正因為當局放任不理,才導致騙案層出不窮,街頭騙案、電話騙案、投資騙案、貸款騙案……令人眼花繚亂,防不勝防。說到底,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騙徒花樣百出,手法推陳出新,而執法者依然墨守成規,既沒有修例堵塞漏洞,也沒有加強監管及打擊,坐視騙徒橫行無忌,香港淪為騙案之都何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