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六歲男營業代表懷疑兒子遭十三歲同學欺凌毆打,於本年六月卅日到兒子就讀的上水官立中學外,與該名同學對質,並在激動下揮拳打傷對方臉部。被告吳胤勇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當時嚴斥被告「你五十幾歲老人家去打十三歲人哋個仔,真係笑話」的裁判官,昨日判刑指替被告索取的被告評價正面,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並需向事主賠償一千元。
案件編號:FLCC393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