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兇現場的案中淘大花園單位,是被告○九年以死者名義用一百四十九萬元購入,並以死者銀行戶口每月自動轉帳支付約五千元按揭。直至前年十二月,戶口金錢耗光未能支付按揭,單位被銀行收回,並於去年四月以「銀主盤」被拍賣,胡姓新業主以三百五十三萬元購入。本報記者昨到涉案單位,發現業主已把單位出租,租客不知道單位是凶宅,當他得悉單位的「歷史」時,透過對講機表示:「驚咩呀?有咩嘢驚先!」
記者昨走訪淘大花園,發現大廈及通往停車場的通道,均布滿閉路電視以及警報系統,這亦是令本案偵破的關鍵因素。而據死者的鄰居早前透露,他從地產代理處得悉,凶宅新業主知情後不敢自住,而把單位放租。本報記者昨亦找到一名地產代理,該代理正是當年協助被告找到涉案單位,並促成交易的。據悉被告購入單位後花了約廿萬元在涉案單位作豪裝裝修,且裝修得非常漂亮。
案件審結後,警方從法庭搬走案中證物,即負責清空涉案單位的裝修公司所找到的死者傢俬,當中包括在單位內的五幅死者大型自拍照及茶几等物,亦有與被告用作搬屍的同款尼龍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