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供夠強 仍可起訴

【本報訊】此宗曲折離奇的「謀殺案」,屍體至今未尋獲,被告亦由始至終否認殺人,但控方最終仍能以謀殺罪檢控被告,普羅市民或會大惑不解「無屍體都可以控謀殺?」不過原來在法律上來說,只要控方證供夠強,即使從沒宣布事主已身亡,控方仍可作出謀殺的起訴。

大廈天眼片段成關鍵

任本案主控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透露,只要控方認為有一定的證據,且證據夠強,便可以控告涉案者謀殺。在本案而言,便是憑充足的環境證供,即包括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女死者在事發前進入住宅大廈後,因一直沒有她離開大廈的紀錄,令控方確信她已遭不測。此外亦有被告在案發時進出單位、及以手推車推着大尼龍袋離開的片段。還有被告在案發當日購買清潔用品的單據,包括真空袋及除臭劑等,亦可證明用作處理屍體。陸指出過往在英國及澳洲亦有相關案例與本案相似,且能成功檢控該些案中被告。

資料顯示,香港過往亦有案例,在沒有找到屍體情況下仍能將被告入罪,最轟動的包括八八年康怡花園烹夫案、九六年大耳窿肢解案及○八年援交少女王嘉梅被殺案。惟三宗案件的情況與本案仍有分別,如烹夫案中在兇案現場找到些微血漬、大耳窿肢解案是兇徒坦白認罪、王嘉梅案則是在被告單位尋獲小量肌肉並憑DNA確認死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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