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情婦不見屍 才俊囚終身

已婚證券公司男董事涉殺死情婦並毀屍滅迹案,連日來在高院審訊後,七人全男班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兩小時即一致達成裁決,裁定被告陳文深謀殺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司徒冕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法官判刑時表明本案困難在於沒有屍體、沒有兇器及沒有任何招認,如非案中淘大花園的保安系統完備,恐怕被告已逍遙法外。警方案件主管亦稱,本案是本港開埠以來首宗沒有屍體、沒有任何法證證據及沒有招認下,單憑環境證供裁定被告謀殺罪成的案件。

四十三歲被告陳文深,被控在一一年十月六日在港謀殺卅三歲女子秦嘉儀(下稱死者)。頭髮花白、身穿西裝的被告一直在庭上堅稱無殺人,他昨聞判罪成後表現冷靜,亦無激動神情。事發時在證券公司國泰君安任董事的被告,無案底,○三年與妻結婚,現育有兩名十歲及十一歲的兒子,惟自開審至昨日裁決,一直不見被告的親友到庭旁聽。

死者來自四川,○一年與港男結婚,○六年來港,翌年離婚後開始當舞小姐,因此認識被告,○九年起獲對方「金屋藏嬌」,住在案中的淘大花園E座單位內,其屍體至今未能尋獲。

天眼顯示 應是用尼龍袋運屍

法官表示閉路電視紀錄顯示,死者自案發前一日回到住所後便沒有再被拍攝到離開所住的大廈,唯一可能是死者已被殺。案發時亦只有曾到訪死者單位的人,必然是殺死者的兇手。法官指警方從拿到閉路電視片段起,花了兩年時間作全面調查,發現被告是案發當日唯一到訪單位找死者,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被告翌日以大尼龍袋裝着應是死者的屍體離開。法官指陪審團是透過種種強烈的環境證供裁定被告謀殺罪成,雖然殺人動機至今是謎,但庭上曾透露疑與二人關係結束有關。

死者女友報案拒理 官促解釋

法官指調查本案應困難重重,因為「無屍體、無兇器、無明顯行兇動機、及無任何招認」,盛讚若非警方努力,恐怕被告已逍遙法外。但法官亦提出一點,指死者好友唐文蓮曾供稱,在死者失蹤後兩個月,她曾向警方失蹤人口組報案,但警方以唐並非死者親屬為由拒絕受理;法官大感奇怪,希望警方提交報告解釋,控方指會要求警方跟進。

法官亦提到,本案有傳聞證供指,有死者友人曾聽死者說,被告知道很多股票內幕消息令到死者可賺大錢,當中可能涉及內幕交易。控方庭外解釋,該些證供指被告可令「毫子股」升價十倍,但因只屬傳聞,控方從未列作證據指控被告。

負責本案的警隊東九龍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稱,非常歡迎裁決,形容本案調查時面對非常大的困難,但盡最大努力去搜集各種環境證據,終令被告入罪。

案件編號:HCCC 42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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