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騙冒銀行逼借貸 半年逾十宗

【本報訊】騙徒手法層出不窮,繼冒認政府機構、中聯辦、速遞公司後,再有騙徒疑冒認銀行職員,致電受害人推介低息貸款,當受害人應邀赴約見面後,便遭威逼利誘簽下借款文件,再被徵收約一半的貸款金額作手續費。有區議員指半年收到逾十宗類似求助個案,牽涉金額達數百萬元,認為現時規管放債人的法律有漏洞,當中更可能涉及集團式行騙,要求警方加強打擊。

李女士(化名)上月收到稱聲是銀行職員來電,推銷低息貸款,並相約她外出商討。見面時,兩名聲稱是中介人的男子向她表示,即使不借錢亦需支付數萬元費用,其後便帶她到一間財務按揭公司,強迫她簽名借款數十萬元;當她取得財務公司開出的現金支票後,兩男子再「挾持」她即時到銀行兌現,並拿走一半款額作手續費。李女士昨早在黃大仙區議員兼律師陳曼琪陪同下往黃大仙警署報案。

規管放債人條例存漏洞

陳曼琪指,現時《放債人條例》訂明放債人及其代理不可就貸款向借款人收手續費、及有欺詐成分誘使借款人貸款,認為涉案人士或已違法,又懷疑當中涉及集團式行騙,「由打電話、見面、上財務公司簽借錢文件,全部都係一日內發生,當中更有人用『會計顧問』呢類疑似專業人士嘅職銜。另外不少放債公司個名叫『按揭公司』,令受害人以為自己按咗層樓借錢,因為擔心會被收樓而焗住還錢,但其實只係借私人貸款。」陳稱,現時金融管理局只規管銀行不可接受中介人轉介借貸個案,但無規管財務公司,存在漏洞。

警方回應指,警方今日接獲一名六十六歲女子報案,指其早前透過一名自稱是銀行財務公司的男職員,向一間公司申請貸款,該女子其後向相關銀行查詢後生疑而報案。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部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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