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十月十五日佔中期間在添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進行清場行動,卅六歲無業男子何敏聰被指當晚凌晨二時許沒聽警方勸喻離開現場,更無端解開全部恤衫鈕扣,露出胸部挑釁警長葉俊邦說:「射我吖!」葉指稱,其後遭何用雙手推了心口一下,遂大叫「襲警」,並由同袍協助將何拘捕。
被告何敏聰昨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罪表證成立,不作自辯,獲准保釋至下月四日等候裁決。
警長葉俊邦供稱被告當時不聽勸喻離開,更用粗口指罵他,又突然露出胸膛挑釁說:「射我吖!」被告行了幾步後突然轉身用雙手推他。控方另傳召兩名有份協助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惟二人表示沒有見到被告伸手推葉。辯方播放由網民提供的現場錄影片段,顯示被告事發時並無講粗口,只是用雙手拉高衣領,沒有伸手推過事主。
案件編號:ESCC 131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