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講過,「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呢句說話點解呢?一種解釋認為,人唔可以沒有羞恥心,不知羞恥嘅羞恥,就真係無恥喇;亦有一種解釋認為,從不知羞恥到知道羞恥,就可以免於羞恥喎。如果按照第二種解釋,「無恥」豈不是變成好事?「無恥之徒」豈不是變成「免於羞恥之徒」?好明顯,第一種解釋合理啲,孟夫子原意係人應該有羞恥之心,唔可以做無恥之徒。
可惜吖,世界上乜人都有,唔係個個都有羞恥心o架。好似壹淫媒咁吖,長期侵犯東方報業集團知識產權,案例仲厚過電話簿咁滯,咪就係典型嘅「無恥之恥」囉。最新一次侵權係今年三月八日,《蘋果日報》網站一段影片刊載一張無綫電視女藝員蔡思貝同另外四名男藝員嘅照片,原來呢張照片去年九月五日已經喺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嘅東網刊登過,見於「蔡思貝單挑視后楊怡喪溝羅仲謙」嘅報道,版權屬於東方,壹淫媒不問自取,擺明又係侵權喇。
東方發現版權受到侵犯後,今年五月四日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蘋果日報》網站所屬嘅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侵犯照片版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作出侵權行為,命令被告交出有關照片,並就侵權一事向東方賠償,以及按照《版權條例》作出額外損害賠償。由於證據確鑿,無可抵賴,被告不得不跪低求和,向法庭繳存二萬零一元作為「附帶條款付款」及支付二萬一千元律師費。
所以話,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過去十九年來壹淫媒犯案纍纍,因侵權行為向東方賠償或繳款法庭,合計已超過一百三十萬元,怕且都係一項世界紀錄咯。有人話「東方做、蘋果盜」,真係一啲都冇講錯。早喺一九九五年三月,壹淫媒旗下《壹本便利》就擅自使用《東方日報》有關扑頭黨嘅報道同相片版權,結果自動向東方賠償一萬二千元求和。從此之後,壹淫媒侵權幾乎成為家常便飯,而且花樣百出,無奇不有,有啲甚至係百分之一百原文照抄,連錯別字都照用可也,簡直笑話百出。
唔怪得壹淫媒近年頻頻裁員,炒完一批又一批喇,佢哋不勞而獲,將人哋刊登過嘅文章及照片據為己有,只要請幾個人剪剪貼貼就得嘞,連記者都慳番,唔裁員至奇吖。
講起真係荒謬,香港話就話係法治之區,點知執法部門對侵權行為一直視若無睹,對侵權慣犯百般縱容,你話係咪匪夷所思吖?講到底,壹淫媒之所以橫行無忌,咪就係港府包庇造成嘅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