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警方高調拘控租用車輛手機應用程式Uber之際,在網絡世界,出現了數萬人在網上簽名支持Uber繼續在香港運作,這個反應大概顯示了這類形式的服務在香港市場有一定需求。
目前政府對待這種新服務模式的態度是有點不明確的。除了投資推廣署曾經在官網上刊登過相關的推薦文章,消委會總幹事也表示不會建議消費者罷用服務,並稱明白消費者期望有較高質素和隨傳隨到的接送服務。事實上除了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帶來的不合法外,對於這一類叫車服務如何才可以算得上是合法等問題,政府仍然未有明確指引。
Uber這一類叫車服務,是科技進步和新生意模式下的產物。面對時代的進步,政府的角色應該是如何為新事物締造良好的發展土壤,包括從法律層面,設計出新的出租汽車保險規定,使這一類租車服務可以合法地經營。同時也借此機會研究放寬出租私家車的規例,引入更多元化的出租車服務,增加競爭,並改善現時的士的服務質量。事實上,香港在面對新生事物的反應往往非常遲鈍,這很大程度上源於政府墨守成規。
過去例如多層機動停車場、機械洗車場等新科技,有商家曾經嘗試引入,但最後都因為無法通過政府的審批而作罷。現時的出租車法例訂立於多年前,未必能夠有效規管科技帶來的新興交通市場需求。社會進步有賴於市場的新供應和需求,政府應該順應市民和市場的需求,想辦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