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籍銀行家在北京學習中文時,邂逅在大學修讀酒店管理的內地女子,二人之後同來港工作並結婚。前年四月某晚,銀行家疑在家中飲醉後睡着,因大門扣上防盜鏈,回家的妻子未能開門之餘,致電予丈夫逾卅次亦不果,最終召警及消防破門入屋。銀行家醒來後遷怒妻子驚動警方,涉嫌虐打及強姦妻子,又企圖逼她口交,一個月後被捕,控以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卅四歲西班牙籍男被告,被控在一三年四月廿四日在灣仔住所內,強姦其中國籍妻子X(現年廿九歲)。X出庭供稱,現時已與被告離婚,返回出生地的西安與父母同住。她指,約於○六年底與被告相識及拍拖,當時她在北京的酒店實習,二人以英文溝通,她亦略懂簡單西班牙語。
○九年,被告稱會來港工作,要求她陪同,X答允。惟她來港初期寄住朋友家中,因被告一度反悔,說想自己一個人。不過當她獲批工作簽證在港的酒店工作,被告便向她求婚,二人於一○年九月在港結婚及同居。
案發日凌晨一時許,X回家發現家門的防盜鏈扣上,她確認被告在屋內,但致電對方手機逾卅次及敲門均無人應門,她怕發生意外遂報警。消防員到場剪開防盜鏈入屋,發現飲醉的被告在房內睡覺。遂收隊離開。被告為此大怒說「你沒有權利叫警察開門」,並以粗口叫X搬走,X感到羞辱及害怕。
之後X入睡房取睡衣時,被告將她推出客廳,邊推邊打她的臉、肩膀、手臂及背部。她先被推跌在客廳地上,後遭被告壓在梳化上,當時被告僅穿內褲站立,手執陽具貼近她的嘴,說「You want this!(你要這個)」。X閃避,取出手機揚言報警,被告即搶走並擲爛手機;又對X捏頸,叫她別動別叫,否則會殺死她。當時被告亢奮得滿臉通紅及面容扭曲,沒理會X反抗,便在梳化上將X強姦。她指事發後即時報警,指遭被告強姦及虐打。
控方開案詞則指,X事發後即時搭的士到灣仔警署報案,但因不諳香港法律,以為妻子不能告丈夫強姦,當時僅投訴遭被告虐打,並到醫院驗傷。
事後她與朋友傾談,始知妻子身份亦受法律保障,兩天後再向警方舉報當日曾遭被告強姦。
案件編號:HCCC 39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