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話家常:官僚透頂的勞工處

對於DSC的員工,現在可用怒不可遏來形容,一來是無良的僱主突如其來的將店舖結業,沒有工資、沒有假期津貼、沒有遣散費,甚至連私人財物亦被扣於店舖之內。火上加油的是,他們到勞工處求助,卻換來一次又一次按照勞工小冊子「原文照讀」的待遇,一次又一次被勞工處以「既定的程序」對待。

上星期,勞工處着員工於本周一(即昨日),跟僱主開一個勞資調停會議,當時員工已有很多疑問,僱主不是已經「走佬」嗎?還會出席會議?當時,勞工處代表表示,這是一個既定的「程序」,而且「相信」僱主或許會出現,着員工務必出席……結果如何,大家早就預料得到!昨天,幾十人在勞工處等了一個下午,一同完成了這個「程序」,但僱主或其代表均沒有出席。

除此之外,勞工處又希望員工們,按另一個「既定程序」,要求「每一名」員工先到勞資審裁處排期審批,才能申請破產欠薪基金,估計最快取得款項的第一批員工,也要等到十二月中旬。我想問,有這個必要嗎?一九九七年,八佰伴當年二千七百名員工也不用經過這個程序,最快只需五個星期就「有錢到手」,當時可以,為何今天不可?為何時代進步,科技發達,勞工處的效率卻全面倒退?

程序,如果行得順暢、用得適當,就是社會平穩的重要因素。不過當程序被人濫用,成為欺壓勞工階層、偏幫權貴的時候,這一套步驟,實際上只是剝削的工具。勞工處在DSC事件上,按照沒有必要的官僚程序去做,就有如放生了資方,讓一班需要爭取時間、重新搵工照顧家庭的打工仔女,受到不必要的煎熬!今日走出來向張建宗局長表達不滿的員工,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