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肇意外可追討阻礙物擁有人

司機因視線受阻而發生意外,法律界人士表示司機可向阻礙物的擁有人追討賠償,惟保險業界人士卻指由於易拉架等物品難以確認擁有人,增加追討難度。

需證視線受阻是主因

現時有法例規管廣告橫額、易拉架等物品的高度,不可影響駕駛人士及行人的安全,而樹木亦應由負責的部門定期修剪,以確保不會影響駕駛人士安全。律師梁永鏗表示,如發生交通意外,司機有可能被控告不小心駕駛,惟如現場搜集的證據足以證明司機視線受阻是導致意外的主因,司機可以此作為抗辯理由。梁指,如法庭接納抗辯理由判處司機無罪,司機可以向阻礙物的擁有人追討賠償,如果證據確鑿,有關人士需面對賠償責任。

不過,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即使司機可循民事途徑向物件擁有人或管有人追討賠償,但由於易拉架等物品難以確認誰是擁有人,增加追討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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