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站興起,不少人亦貪方便在網站出售或轉讓寵物,部分更屬受保護的野生物種。當中不少賣家聲稱寵物是自家繁殖或朋友轉贈,有的亦因「玩厭」後將動物轉售,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放售者多是窺準執法人員較難執法,促漁護署加強「放蛇」,增強阻嚇性。
社交網站上有不少標榜出售寵物的專頁,當中不難發現市面難以買到的動物,如貓頭鷹、紅松鼠、飛鼠、刺蝟及蟒蛇等,千奇百怪,售價隨時逾千元。賣家通常稱寵物是自家繁殖或由朋友轉贈,卻鮮有提及在港出售寵物需要領有牌照;亦有欠缺責任感的主人,指以五百元「清走」早前走失的蟒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人於網上放售寵物,甚至是受保護動物,此乃違法行為。由於寵物店領有牌照,易於識別,與一般在網上放售明顯不同。陸認為,在網上放售動物的賣家,是看準執法人員較難執法,才肆無忌憚出售動物。他建議漁護署要增加「放蛇」次數,加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