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一女於今年三月一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其中一名女文員更被指用胸部襲警,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判刑,當中涉案女文員被判監三個月十五日,另一名男被告更被重囚五個月一星期,為連串「光復」行動相關案件中判刑最重的個案,四人現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主審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後披露,他在本案兩周前裁決後,曾遭受威嚇令他擔心人身安全,但他強調不會因此憤怒或害怕而影響量刑。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陳碧橋在庭上表示受到恐嚇以及近日其他相關事件,律政司十分關注,將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亦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發言人續謂,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
案中四名被告依次是一名十四歲男生(下稱首被告)、恒生管理學院男生鄺振駹(廿歲)、船務公司女文員吳麗英(卅歲),以及剛在城市大學會計系畢業的男生潘子行(廿二歲),鄺及吳是情侶關係。涉案十四歲男生及吳麗英被控襲警,鄺振駹及潘子行則被控阻差辦公。四人昨判刑後均獲陳官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保釋期間不得離境及需往警署報到。
陳官判刑時表示,警員處理示威時受襲,跟其他行業人士執勤時受襲無分別,他已處理過三宗「光復元朗」襲警案,其他裁判法院亦曾處理不少有關佔領及反水貨客行動的襲警案,他會用「猖獗」來形容同類案件,強調法庭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免市民誤會襲警事小,亦需保障市民和平示威的權利。
陳碧橋指,本案受襲的男總督察陳嘉寶並無受傷,但女被告用胸撞陳手臂後大叫「警察非禮」,在場示威者隨即起哄及拋雜物,令本來輕微的襲警行為變得嚴重,故決定判女被告監禁三個月十五日。陳官續稱,當時有人踢向已倒地的陳督察,被告潘子行拉走踢陳的疑犯,令疑犯成功逃脫,潘相較一般疑犯阻撓警員搜身及查身份證更嚴重,故重判潘入獄五個月一星期。陳官表示已考慮二人有良好背景,給予酌量減刑。
至於餘下兩名被告,陳官表示,鄺振駹案發時阻撓陳督察拘捕首被告,亦令陳受不知名人士打頭踢背,遂按報告建議判鄺入勞教中心。被指用膊頭撞向陳督察胸口委任證的首被告,自去年九月開始多次參與佔領及反水貨客行動,去年十二月底起已四次被捕,包括本案在內已兩度被起訴,陳官指其父母未能管束他,並說:「就算當佢(首被告)每次被捕、被檢控、被定罪都係錯,但我相信佢父母都唔想見到個仔經歷呢啲程序。」認為判首被告入更生中心是適合的。
案中三名成年被告昨一同步出法院讓傳媒拍攝,其中鄺振駹及吳麗英均未回應判刑是否適合,但對上訴表示有信心;鄺又說:「恢復自由當然鬆一口氣!」而吳則透露,案發日因被推跌而鼻骨受傷,但現已沒事。潘子行重申清者自清,但尊重法庭判決。
案件編號:TMCC 57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