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在街頭被斬傷,警方事後拘捕兩名男子,控以盜竊及,意圖襲擊等三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指兩名被告由他人聘請犯案,各可獲十萬元報酬但至今仍未收錢,二人早於去年農曆年已準備行事。事主劉進圖則供稱,遇襲時只見到施襲者背影及跳上電單車離去情況,由於施襲二人均戴上頭盔,他未能見到對方樣貌,劉今日繼續作供。
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均卅八歲和報稱水管修理工人),葉被控一項盜竊罪,葉與黃同被控一項盜竊及一項有意圖襲擊致身體嚴重傷害罪。控罪指葉於去年二月八日至十三日間盜竊一個電單車車牌;另葉及黃於去年二月十二至十三日盜竊一輛電單車;二人並於去年二月廿六日於西灣河太康街,有意圖而襲擊事主劉進圖(五十歲)。
案件編號:HCCC 32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