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金翠華涉侵權翠華 未交清單

【本報訊】經營連鎖茶餐廳的翠華集團去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旺角一間「金翠華茶餐廳」侵犯商標,翠華集團昨向高院表示,指金翠華無按法庭指示呈交訴訟文件清單,因此要求剔除金翠華的抗辯,直接判翠華集團勝訴。惟聆案官認為應給金翠華機會,故定下呈交清單的新限期,如金翠華仍不遵守,才再考慮是否判予直接勝訴。

兩名原告誠發有限公司及采華企業有限公司,是翠華集團旗下持有「翠華」商標的附屬公司;被告依次是經營金翠華茶餐廳的新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其董事兼股東曾品善。

原告律師昨表示,法庭在今年一月就案件曾作出指示,定下限期要與訟雙方交換訴訟文件的清單,但被告無按指示,原告因此要求獲判直接勝訴。

被告一方昨無派代表出庭,但聆案官決定,先讓被告在收到昨日判令後的十四天內呈交清單,若被告仍不依從,原告便可申請勝訴判決。

案件編號:HCA 36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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