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被告聯絡《蘋果》拍攝

【本報訊】龜苓膏連鎖店海天堂於前年九月入稟高院,控告前合作夥伴蔡國強誹謗、惡意中傷、非法干擾海天堂的經濟利益,以及串謀他人意圖損害海天堂的生意和業務,要求賠償。海天堂一方昨向高院聆案官申請,要求法庭頒令蔡國強交出兩段《蘋果日報》的新聞片段來源,以證明蔡串謀他人中傷海天堂。聆案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駁回海天堂的申請。

要證明串謀中傷

代表原告海天堂有限公司的律師指,被告曾聯絡《蘋果日報》「爆料」,並安排該報記者秘密拍攝,拍下由女職員林日紅親身示範所謂不當處理龜苓膏的手法,林當時在旺角分店工作,有關片段其後上載到《蘋果》及YouTube網站。由於原告要證明蔡與林串謀中傷原告,故要求被告交出有關片段未經刪剪版本。

被告一方反對指,被告並無串謀林中傷原告,當時亦不在拍攝現場,而法庭亦有需要保護線人身份。但原告一方指出,有關片段其實已講明「爆料人」是被告,保護線人的理據不成立。

案件編號:HCA 175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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