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女生去年在元朗西鐵朗屏站的美心西餅,購買一個由膠袋包裝的朱古力流沙包帶回家。惟她在兩天後打開膠袋,甫咬了流沙包一口,驚覺該包的包底疑附有一隻「身首異處」的蒼蠅,斷開的腳更已深深陷入流沙包內,女生即時致電食環署投訴。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事後被票控一項「食物的物質與購買人要求不符」罪,美心不認罪,昨於粉嶺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法庭今日裁決。
現年十六歲的女事主幸心兒供稱,去年十月十三日晚上六至七時許,到西鐵朗屏站的美心西餅買了一個包裝好的朱古力流沙包,她返家後把流沙包放在客廳的生果籃內。兩天後,她打開流沙包的膠袋並撕開底紙,咬了一口才看到包底「有一粒黑色嘢」。事主在庭上形容「大細好似粒米咁,開頭以為係朱古力」,但經她仔細觀察後,發現該粒物體並非朱古力,而是類似蚊的昆蟲。
該隻昆蟲的頭、身和腳不但分開,而且「所有腳黐埋落個包度」。她隨即向母親展示,其母看罷也稱:「好核突,可能係昆蟲!」事主之後通知食環署,署方派職員上門調查和檢取流沙包。事主亦於職員到達前,用手機拍下流沙包的包底作證。食環署經檢驗後,證實該昆蟲是一隻成年蒼蠅。
辯方盤問時,查問她為何在兩日後才進食該包;事主解釋,因回家後才得知母親亦在另一美心分店,購買了兩個同款流沙包,並放在同一個生果籃內,因此她先吃母親所買的包。辯方質疑指,事主根本已不能分清自己和母親所買的流沙包,事主反駁指,她們一家是另以手挽膠袋包着每個流沙包,由她所購流沙包的手挽膠袋,被她摺得跟另外兩個不同,因此她分得出那個是由她購買。另外,事主雖然承認辯方所指,流沙包並非完全密封,但強調該昆蟲位於流沙包包底和底紙中間。
事主完成作供後,離庭時稱,事發前她常食該款流沙包,因味道不錯;在事發後仍有購買,但坦言現時進食美心的麵包時都擔心,會「一邊食一邊睇(麵包)」。
案件編號:FLS417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