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院早前裁定四名示威者去年十一月衝擊立法會大樓罪成,各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質疑四人的判刑明顯過輕,決定向法院申請覆核,但未有透露會否向四人追討事件招致的數十萬元公帑損失。
四名示威者鄭陽、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因誤信網上傳聞指立法會即將通過「網絡廿三條」,參與了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凌晨的衝擊立法會。事件導致立會大樓多處受到破壞,政府須花費約五十八萬元進行維修。四人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和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最後各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服令,被不少社會人士質疑過輕。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已於本月十七日去信裁判法院,根據《裁判官條例》就四名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申請,並索取包括謄本及報告等相關文件。申請覆核的主要理由,為相關判刑明顯過輕及存在原則性錯誤。在收到有關文件後,律政司會再詳細考慮覆核申請的進一步處理。
「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近日於社交網站發起一人一電郵行動,要求律政司就上述案件上訴。他批評法院判四人社服令是過輕,令人質疑司法機構縱容暴力。傅振中昨午再以「本土主義家庭關注組」身份,一行約廿人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批評本土團體針對內地旅客及新移民發動連串示威,可能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要求平機會正視。平機會指法例對「民族」的定義並不包括中國人或內地人,但同時發表書面聲明,強調任何針對外來人士的歧視、威嚇及侮辱均不可接受,應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