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反對高院向佔旺人士頒發臨時禁制令而被判敗訴、外號「卡邦」的佔旺男義工吳定邦,他與另一男子於去年十二月一日佔領運動期間,於金鐘海富中心地下分別襲擊三名警員,其中一警更遭打至暈倒。報稱領綜援的被告吳定邦(卅九歲)和報稱文員的被告蘇永健(卅歲)早前受審,裁判官昨在九龍城法院裁定吳襲警和普通襲擊三罪成立,判刑時更嚴斥吳「目無法紀,儼如暴徒」,重囚十個月;蘇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無罪獲釋。
另外,吳早前在本案受審期間,突稱肚痛,離庭後一去不返,他事後被捕。吳早前已被控不依期歸押罪,他認罪判囚十四日。
另外,三男一女於今年三月一日的反水貨客示威中,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四名被告依次是十四歲朱姓男生、廿歲男生鄺振駹、卅歲女船務主任吳麗英及廿二歲大學男生潘子行,昨於屯門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一眾收押待索閱報告至本月廿九日始判刑。裁判官更嚴斥女被告在庭上誣衊警員非禮,「係好惡毒嘅行為」。
案件編號:ESCC 302、TMCC 57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