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發律師信斥10台媒誹謗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昨日陸續向十間台灣媒體及網上媒體發出律師信,不滿對方報道東方轄下台灣東網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失實,東方認為有關報道是帶有極度嚴重誹謗成分的評論或陳述,含沙射影,帶有貶意,恐怕會出現「一犬吠影、百犬吠聲」的連鎖反應。東方非常重視這次事件,昨日率先向發布有關報道的中央通訊社(簡稱中央社)發出律師信,中央社昨晚發出啟事公電承認有關報道的部分內容「未經新聞查證與平衡」,向外重申「請勿採用」,並向東方表示「深感歉意」。東方稍後會陸續發信予其他刊登或轉載具涉嫌誹謗成分的媒體。

目前共發現十間媒體就上述事件發布涉嫌具有誹謗東方成分的報道,包括中央通訊社、台灣主流觀點、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報》、《中央日報網路報》、富聯網、中國廣播公司、《臺灣時報》、Radio Free Asia及蕃薯藤。

要求永久刪除報道 道歉賠償

東方認為上述媒體發布有關台灣東網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的陳述,含沙射影,對東方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讓公眾或容許公眾透過其網站閱覽相關報道,引起公眾對東方的仇恨、鄙視或嘲笑,嚴重影響及貶低公眾對東方的尊重及令東方形象及聲譽受損。

東方要求有關媒體立即將有關陳述永久刪除,並需就事件向東方刊登道歉啟事、向東方支付適當賠償。

中央社籲勿用相關內容

東方對於中央社不求證便上載誹謗東方的文章,昨日已向中央通訊社發出律師信,中央社昨晚發出啟事公電,承認有關報道的部分內容「未經新聞查證與平衡」,向外重申「請勿採用」,並表示「對東方報業集團造成困擾,深感歉意」,同時已將涉及誹謗的相關內容在網上刪除。

東方稍後會陸續發信予其他刊登或轉載具涉嫌誹謗成分的媒體。如有關媒體在七天限期內沒有遵從上述要求,東方將會考慮開展適當的法律程序,尋求補償或禁制令及一切有關之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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