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楊家誠遭伯明翰追討1.2億元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洗黑錢逾七億元而被判囚六年,現時在獄中服刑的他屢涉錢債官非。他昨遭球會入稟高院,指控他疑挪用公款支付其吃喝玩樂、聘用私人保鏢等開支;又指楊私下以公司名義聘請「老友」擔任球會的法律顧問,但實質是處理他本人一連串的官司,甚至引薦「老友」做球會高層享盡董事福利等。球會認為楊失職未有履行董事責任,興訟追討他在○七至一四年間,收取共約一千五百萬元的董事酬金,以及其他「大花筒」費用,共約一億二千萬港元。

指挪用公款吃喝玩樂

首原告是已被接管的上市公司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次原告是經營英冠球會伯明翰的公司Birmingham City Football Club PLC;三名被告依次是楊家誠(五十五歲)、伯明翰球會前副主席Peter Pannu持有的公司Asia Rays Limited,以及由楊任主要股東的公司Amazing To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imited。

原告在入稟狀中替楊家誠「埋單計數」,大爆他在任伯明翰環球的主席的七年間,疑挪用公司八百七十多萬元分別作其私人公司的開支、股票資訊費、甚至機票酒店娛樂等使費。此外,又指楊將一架車以二百一十多萬元售予伯明翰,但該車從來未以該名義登記。

花費與伯明翰業務無關

楊的其他開支還包括:花了八百廿多萬元作為內地的食宿娛樂費、一千四百多萬元聘用私人保鑣及助理、三百九十多萬元聲稱是接洽收購伯明翰潛在投資者的顧問費,惟有關洽購根本不存在;還有近四百萬元由伯明翰開出的現金支票,另外有逾三千五百萬元由楊簽署的公司支票,均直接存入楊或相關人士的戶口內,惟上述花費根本與伯明翰業務無關。

原告又指楊在任原告兩公司的執董時,未獲公司同意而私下跟兩間被告公司簽署顧問合約,同時又引薦「老友」Peter Pannu任伯明翰的執董、CEO兼董事總經理,令Pannu直接或間接得到豐厚的顧問及董事酬金,連同公司借款予Pannu購入英國一住宅,共計二千二百多萬港元。但原告指,Pannu的顧問工作與伯明翰根本沒丁點關係。

案件編號:HCA 159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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