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失當罪判監 警長上訴推翻定罪

【本報訊】灣仔警署一名偵緝男警長在三年半前接獲一名女子的報案,指拾獲一張載有偷拍裙底照的記憶卡,女子聲稱當時遭警長恐嚇,反以拾遺不報罪名拘捕她,來游說她放棄報案,警長更被指將該記憶卡拗斷。事後警長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監三個月,他上訴案件發還重審後,再被定罪判囚半年。他上月向高院作出第二次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法官昨日判決指涉案女事主的證供可信性存疑,判警長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案件亦毋須再重審。

女事主證供存疑

上訴人張振和(四十五歲),原被控在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執行公職時作出不當行為。法官在判詞指,控方只有廿五歲女事主的證供是對張作出直接指控,故她的可信性便極為重要。但女事主於審訊時的證供,卻與她警方供詞的關鍵處上出現分歧。基於上述疑點,法官判張脫罪;由於脫罪原因涉及主要控方證人的可信性,而且張亦已受審兩次,故頒令案件不用再重審。

案件編號: HCMA 6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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