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圖博民族自決會」成員招顯聰(三十歲,報稱無業),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凌晨在旺角豉油街「鳩嗚」時,涉嫌以其胸口頂撞一名警長的胸口,被控襲警罪。
招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受審後,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由於案情嚴重,招亦有刑事案底,明言將判處監禁,現先索取背景報告,將招收押到本月廿二日才判刑。
裁判官昨日裁決時稱,遇襲警長的證供可靠,合乎情理,至於招供稱當時無故遭警長箍頸,以及遭警員拖出馬路拳打腳踢,但裁判官不信警員在眾目睽睽下會拉招出馬路群毆,故認為招的辯解難以置信。
另外,廿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男生趙國匡於今年三月一日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聲稱因目睹一名總督察拉扯一名少女的背囊肩帶,故用水樽掟中總督察右大腿。
趙被捕後在警誡下更說:「男人大丈夫,做得出唔怕認!」趙昨在屯門法院承認襲警罪,獲准保釋至八月五日,等候法庭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TMCC 575/2015、KCCC 424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