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貨沽空須面對刑責

【本報訊】近日內地股市出現股災,不僅多個財金部門傾力救市,甚至公安部及中證監亦出動調查股市狂瀉是否有人惡意沽空,而市場亦指股市劇烈波動的元兇之一,涉及股民以大比例「槓桿」借入資金炒股,一旦市況逆轉,便觸發是次股災。究竟何謂「惡意沽空」?又何謂「槓桿」?

「沽空」是指投資者如看淡某隻股票時,可以支付利息從經紀手中先行借入特定數量的股票,並在市場沽售,待股價下跌時,再以低價購回股票並歸還予經紀,從中賺取差價,前提是必須先借入股票。至於「惡意沽空」,相信包括「非法沽空」的行為,即投資者在沽空股票前,並沒有先行借入股票,即無貨沽空。合法沽空活動在內地、香港及歐美主要市場都是允許的,但非法沽空則須面對刑責。

槓桿炒股即孖展

另一方面,投資者在投資股票時,很多時都會利用借貸進行投資,在香港一般稱為孖展(Margin),如藍籌股一般可以借五成孖展,即以十萬元的本金,便可以買入價值二十萬元的股票。

在內地則不用孖展的稱號而用槓桿(Leverage),其實相當於香港的孖展活動。所謂槓桿其實是乘數概念,一般以倍數來計,即借入三倍或四倍甚至更高的本金去進行投資,如本身有十萬元,做三倍槓桿,便借入三十萬元,即用十萬元,可買入價值四十萬元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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