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高鐵工程延誤及超支風波愈鬧愈大,責任誰屬還沒釐清,港鐵反過來向港府索取約二十億元「超時補水」,前債未清,又添新債,怎一個亂字了得!
根據合約,港鐵原本收取四十六億元高鐵項目管理費,以六十四個月為限,惟隨着高鐵工程嚴重延誤至二○一八年第三季才完成,港鐵要求多收三年管理費,即約二十億元。港鐵的理由是,高鐵工程滯後涉及多項原因,包括施工時遇上不可預期的地質狀況,例如西九高鐵總站地底有大量花崗岩及跨境隧道位處溶洞區等,增加施工難度及延長工期,應由項目擁有人的港府負責,而非由項目管理人的港鐵埋單。
港府當然不同意這種解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強調對高鐵延誤及超支保留立場,不會隨便接受修訂,認為港鐵有責任做好協調、監管及管理風險;他並質疑港鐵提交的最新造價估算中包括二十一億元備用資金,以及六個月緩衝期的需要。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港府及港鐵各執一詞,互相卸責,愈說愈糊塗,巨額超支及管理費等爛帳究竟由誰承擔,最後恐怕非對簿公堂不可。事實上,高鐵工程陷入進退不得的困境,雙方都有責任,港鐵作為項目管理人,固然不能以地質等原因一推了之,而港府作為項目擁有人,更不能置身事外。如果說港鐵管理不善,那麼港府顯然是監管不力,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事實。很簡單,港府可以將高鐵的責任推給港鐵,但近年所有大型基建無一不延誤,無一不超支,這又如何解釋呢?難道不是港府的責任嗎?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高鐵問題,不少議員擔心高鐵延誤及超支全面失控,這絕對不是杞人憂天。截至五月底,高鐵整體工程僅完成七成,會不會「延誤又延誤,超支再超支」,連港鐵也未必說得清,不然的話,根本沒有必要提出二十一億元備用資金及六個月緩衝期。高鐵工程開支儼然成為無底深潭,難怪有反對派議員要求「停工止蝕」。
當然,停工止蝕不過是憤激之言,正如因噎廢食一樣,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添煩添亂。停工即是爛尾,不僅已投入的數百億元公帑付諸流水,而且留下一個個爛地盤,到時如何收拾呢?議員為了譁眾取寵,可以胡言亂語,但事關整體社會利益,豈能如此兒戲。不管怎麼樣,高鐵工程已退無可退,即使烏龍百出,也不可能半途而廢,否則,留下的不只是一個爛攤子,而且是一個國際大笑話。
目前而言,高鐵延誤責任誰屬,超支由誰埋單,暫時仍是未知之數,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這已經成為一個計時炸彈,處理不好,隨時引發政治風暴。一葉落知天下秋,高鐵醜聞既印證港府的無能,也反映香港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