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內地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首次將港澳地區納入適用範圍,反對派如喪考妣,有人說破壞一國兩制,有人指損害香港自由,有人甚至擔心返內地會被捕。其實,部分反對派政客連回鄉證也沒有,根本不可能返內地,所謂被捕不知從何談起。更何況,國安法並沒有列入《基本法》,而港府又遲遲未就二十三條立法,這條法例在可見的將來都不可能在香港實施,反對派到底擔心甚麼?說穿了,只有做了虧心事的人才會將國安法視為洪水猛獸,惶惶不可終日。
說來實在諷刺,香港回歸十八年了,在國安法方面依然處於真空狀態,反觀較遲回歸的澳門早已完成立法,兩者不可相提並論。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有責任為二十三條立法,這個道理人人都懂,連反對派也不敢否認,但實際上,別說現屆政府沒有能力立法,下屆政府也未必敢碰這個燙手山芋,所謂的立法無時間表,其實就是遙遙無期。
二十三條立法遙遙無期,本來可以將國安法引入香港填補真空,奈何中央畏首畏尾,連這點勇氣也沒有。古人說,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蹤巧以成其私。正因為法律上存在真空,反對派才會有恃無恐,外部勢力才會有機可乘,港獨病毒才會不斷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