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火輪」四圍飛,小心墮入法網!最近坊間潮玩俗稱「風火輪」的單輪電動車,惟本報記者日前卻直擊多名「單輪騎士」在葵涌及油麻地橫衝直撞,肆無忌憚駛上馬路,懶理高速飛馳的車輛;有的更在行人路衝落斜坡,險象環生。由於「風火輪」的時速可高達二十公里,一旦不小心撞及途人,可能引致嚴重損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由於單輪電動車在港並不能登記及領牌,在道路上行駛即屬違法,而單車徑及行人路亦屬條例內所指的道路,換言之只可在不違反其他法例下,在室內或其他非道路地方使用。立法會議員直斥當局應加強執法,並透過教育宣傳駕駛電動車的限制。
「依家愈嚟愈多人玩!」一名攜帶「風火輪」搭巴士的「單輪騎士」,在車廂內與朋友侃侃而談,分享玩單輪電動車的感受。繼兩輪電動踏板車後,在外國興起的「風火輪」最近亦殺入本港,愈來愈多市民踏上「風火輪」扮哪吒「飛車」。不過,部分「單輪騎士」卻無視法例駛上馬路,險象環生。
記者日前下午直擊一名身穿黃衣的少年踏上「風火輪」,悠然自得地在葵涌安捷街的行人路上飛馳。他雙手插在褲袋,在安捷街的一個斜坡疾馳而下,不消數秒已經直衝到底。由於上址行人路與馬路相連,他未及停下觀察馬路情況,就急速左轉踏車橫過馬路。
在該名少年衝下斜坡的同時,另一名身穿黑衣的「單輪騎士」亦剛巧踏過馬路。他們的「風火輪」若突然失控,除了會自己受傷外,亦隨時會傷及途人;一旦橫過馬路時遇上有車輛高速駛過,後果更不堪設想。
除此之外,記者近日亦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往廣華醫院方向,目擊一名青年在馬路上踏「風火輪」。雖然他已經戴上頭盔,惟駕駛期間時而靠近路邊,時而駛往馬路中間,不時與車輛擦身而過,情況令人心驚。在深水埗店舖銷售多款電動車的李先生表示,「風火輪」乃最新款式,目前已賣斷市,並提醒此產品有一定速度,故此要小心使用,「(速度)最高去到二十公里!」
根據運輸署資料,電動單輪車不屬於《道路交通條例》附表一內所指明的車輛類別,因此不能登記及領牌在道路上使用,而該類車的構造及運作會對使用者本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一定的危險,所以政府亦未擬修例容許這些機動車輛在路上使用。而所指的道路包括公眾可連續或間歇進入的公路、徑及路等,而行人路及單車徑亦屬道路,因此不可以駕駛「風火輪」。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表示,單輪車易失平衡,容易造成意外,若在馬路上行駛,其他汽車司機或會不易察覺,亦有可能因馬路的盲點而發生意外,促加強執法及嚴禁此類電動車輛在路上行駛。蒙亦不贊成在行人路上使用,「係行人正常步速四倍,梗係危險啦!」他稱,踏車者因腳離地,着地所承受的重量會比「腳踏實地」多兩倍力度,加上此類車以摩打推動,若撞倒途人或硬物,受傷程度定必增加。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單輪電動車屬於汽車類別,駕駛者必須持有許可牌照才可駕駛,但此車不能登記及領牌,因此他們若在道路上使用,將違反有關交通條例,屬於刑事罪行,包括無持有效行車證及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
陸補充,如該人士本身沒有駕駛執照,更干犯無牌駕駛的罪行,初犯者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此等刑罰是否同期執行,則視乎違法者有否認罪和其使用動機等因素。如該電動車操作者造成意外,涉及人命傷亡,若受害者提出索償,前者將要承擔所有損失。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范國威直斥,既然在任何道路玩「風火輪」皆不合法,政府有必要從公眾教育入手,並且加強巡邏及執法。他稱,此類工具可合法售賣卻又禁止在公眾場合駕駛,會令市民無所適從,當局應作出檢討。
警方發言人指,沒有備存涉及單輪電動車的檢控數字。漁護署發言人稱,根據法例,任何人除非獲得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的同意,否則不得將任何車輛帶進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或在內駕駛、使用或管有車輛。若違反有關規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康文署發言人亦指,單輪電動車並非獲豁免帶到泳灘及遊樂場地的車輛,若違反可被判處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