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拾荒婦無力繳罰款 哭求坐牢

【本報訊】靠拾荒維生的綜援婦在超市拾獲顧客遺下銀包後據為己有,她去年十二月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罰款八千元。她昨向高院提出上訴要求減刑,聲稱無力繳付罰款,法官聽罷陳詞,決定改判罰款三千五百元;但她仍覺太高及嚎哭,更一度希望以監禁替代罰款,大呼「我唔想拖啦,唔死都無用……法官大人你畀我坐監啦!」惟法官考慮後最終只准她分十八期繳交罰款。

拾遺不報 上訴獲減罰款

上訴人林良妹(五十四歲)昨由法援律師代表,律師陳詞時指林屬初犯,她每月領取五千元綜援金,需供養一名剛畢業的十六、七歲兒子,她因患焦慮症需定期覆診,另又患痛風要持拐杖走路,但原審裁判官當時無詢問林婦的還款能力。高院法官認為此案判處罰款屬恰當,但同意罰款金額有下調空間,最終改判林罰款三千五百元。

案情指林於去年九月一日在天水圍天耀邨商場一間超市,取走貨架上顧客遺留的銀包,並偷走銀包內三千五百港元、五百元人民幣及信用卡。事主報警後,警方憑閉路電視片段在天耀邨附近拘捕林。

案件編號:HCMA 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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