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鐘高等法院、金鐘政府合署及灣仔區域法院今年四月疑遭人以藍色噴漆,在多處牆壁上噴上「還錢」兩隻大字,警方其後根據閉路電視線索拘捕一名六旬無業漢,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否認三項刑事毀壞罪,並聲稱:「抹得甩o架嘛,有咩損毀?」但裁判官反問:「如果有人喺你屋企大門寫字你會點?」現准他保釋至下月十八日開審。
六十八歲被告陳天放,被控於今年四月二十二日在灣仔政府大樓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十二、十五、十七、十八及四十三號法庭外、金鐘政府合署二十五樓的法律援助署外及金鐘高等法院的三十二、四十四及四十五庭外,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政府的門及牆。
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向他查詢審訊時會否請律師,被告回應:「有錢請律師就唔使叫法官還錢啦﹗」
被告在庭外表示,自己早年因為一宗糾紛被判入罪要賠款,他認為法官判決不公,故事發後一直抗爭想取回公道。
案件編號:ESCC 20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