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男護士於元朗村屋飼養卅六隻狗,其中十九隻被困在用狹窄籠內,單位衞生環境亦十分惡劣,其他狗隻要踩踏着糞便過日,而且沒有足夠食水提供,令多隻狗患上皮膚病。男護士早前承認兩項虐畜及一項沒有根據牌照而畜養狗隻罪,裁判官判刑時直指涉案單位衞生環境只能用「可怕」來形容,明言不信被告是愛狗之人,又指他做護士應比一般人更有愛心,最終判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一萬三千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林志強(四十二歲)月入四萬一千元,但把三分之二薪金都用在飼養狗隻上,涉案單位當時供水系統出現問題,加上被告患有頸痛,才會發生今次事件,幸好涉案狗隻已全部經愛護動物協會安排給人領養,而被告承諾以後不再養狗,重犯機會低。辯方又指被告日後亦可能要面對紀律聆訊,喪失專業資格。
案件編號:TMCC82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