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小學工作的已婚女文書,聲稱遭健身中心誘騙簽約但無力「找數」,遂在○九至一三年間利用其處理校內帳目的職權,多次以假發票和各種藉口,誘使校長從家長教師會及校董會的銀行戶口批准支出款項,四年間共挪用逾四十一萬元。事後被捕的女文員昨於荃灣法院承認四項欺詐及四項盜竊罪,裁判官判刑時嚴斥被告持續犯案,嚴重違反誠信,將她判囚十五個月,並下令她需賠償予校方。
卅二歲被告吳潔茹,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指,她事發時因參加健身中心,但簽約但「畀唔起錢」,加上為好友籌措其父的的殮葬費,及為學校失款「填氹」等,才持續犯案。辯方又指,被告婚後曾希望生孩子,以幫助患抑鬱症及有自殺傾向的母親穩定情緒,但不幸兩度小產。其母亦撰信指「能撐到今日都因女兒的不離不棄」,懇求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的助理文書主任,在○九年十一月至一○年三月間,她複印了多張由香港城市管樂中心向該校發出的發票,交予當時的校長梁勝棋審批及簽署現金支票後,有時她會自行兌現那些支票,有時則指示其同事兌現後將現金交她。期間,被告又以其他發票已到期支付等藉口,多次誘校長批准支出款項,事件至一三年中揭發。
案件編號:TWCC 17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