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中原案遭「停牌」 大狀上訴得直

【本報訊】中原地產多名高級職員於七年前因涉向公司詐騙介紹費,用作分給客戶的回佣,於區院被裁定罪成判監。其中原判囚十個月的女子劉秀瑜,於一一年上訴時指原審時代表她的女大律師黃錦娟疑失職,沒有理會其中一名買家公司東主的供詞及傳召對方出庭作供,令劉得不到公平審訊,劉最終上訴得直。黃事後則被大律師公會裁定表現不稱職,判罰停牌一個月,黃早前不服裁決向高院提出上訴獲判得直,推翻有關判決,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

大律師公會需賠訟費

上訴庭昨判決指,黃當時確有向劉分析應否傳召該名東主,並非完全沒有與劉討論此事。上訴庭又指控方從沒有利用該東主的證供指證眾被告,或打算傳召該東主作供,事實上該東主的證供亦對劉的案情亳無幫助,反對劉不利。上訴庭又指黃是有權運用其專業判斷,去決定是否傳召該名證人作供,故黃在案中沒有失職,上訴庭因此撤銷大律師公會對她的裁決外,亦下令公會支付黃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V 1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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