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一間酒店行政總裁涉向酒店東主訛稱會自行經營酒店的餐廳,惟卻串謀一名男商人擬將餐廳外判予其他人經營,更向外判商索取九十八萬元作報酬,豈料兩人接洽的外判商其實由廉政公署臥底假扮,兩人在收取廿五萬元訂金時當場人贓並獲。兩名被告同被控串謀索取利益及洗黑錢兩罪,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七月二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兩名被告分別是高士打公館前行政總裁余力維,及商人張鼎(均五十歲)。余原另被控一項企圖詐騙罪,指涉案酒店的東主早打算負責餐廳的裝修費,但余曾向餐廳承辦商提出要收取一百六十萬元裝修費,法官昨裁定余此項罪名不成立。
據悉,余邀請一名友人投資租賃位於告士打道二百一十七至二百一十八號的大廈,並於一二年與該廈業主黎永滔簽署為期廿年的租約,按租約大廈只可作酒店或旅館之用,當中包括一間餐廳,大廈不可分租予第三者,該大廈後來命名為高士打公館,余的友人成為公館唯一東主,並聘余為公館行政總裁,余其後委託張在外尋找飲食承辦商,為公館經營餐廳。
但余及張被指向公館東主訛稱公館的餐廳將由余獨家經營及管理,另一方面卻向一名商人收取九十八萬元款項,以容許對方經營和管理該餐廳。惟承辦餐廳的商人原來是廉署臥底,他前年四月相約余及張繳交二十五萬元訂金時,表露身份將兩人拘捕。
案件編號:DCCC 3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