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神探」再出動!去年四月,一名十四歲男童在筲箕灣被一輛七人車撞至重傷昏迷後,反被指不小心橫過馬路惹上官非,其父向有「交通神探」之稱的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求助,盧計算事發時車速,推測意外涉及超速駕駛,最終李先生的兒子獲撤銷控罪,正申請法律援助反告七人車司機不小心駕駛。
五十五歲李先生憶述兒子意外當日頭部重創,左眼球移位,坐骨至少三處出現裂痕,昏迷四日,開腦清除瘀血後,在深切治療部留醫逾兩個月,無法下床,至今仍因頭部曾缺氧須持續服食抗抽搐藥。
屋漏兼逢連夜雨,兒子竟因意外惹上官非,「肇事司機聲稱當時車速得二十幾公里,警方翻查附近車輛行車攝錄機後,亦話均速約三十公里,無超速,反而話我個仔過馬路時望錯方向,唔小心過馬路。」他不服,認為兒子被撞飛彈至少九米,更越過路邊欄杆向前多滾九米,應涉超速駕駛,「撞到咁傷,彈到咁遠,車頭玻璃都爆埋,我唔相信(時速)得廿幾(公里)囉。」
李先生遂向盧覺強求助,盧運用綜合線性連動方程式和拋射方程式,以傷者被拋開距離、撞擊點離地高度及減速率等數據,計算出七人車撞人前,時速達六十三至六十五公里,超出事發路段限速的五十公里。傷者最終於上月十七日獲撤銷控罪,盧批評,警方只計算均速並不足夠,「均速唔超速,唔代表最高速唔超速」,建議日後處理同類案件時,警方宜考慮車輛碰撞前最高速度。
警方消息則強調,是有足夠證據向傷者提出檢控,惟被告後來提出可否以守行為處理,警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到被告仍在學,且因受傷留院已得到教訓,最終決定不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