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醜聞 港大放生戴耀廷

佔中發起人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揭在去年多次以匿名方式,向港大多個學院及機構秘密捐款合共一百四十五萬元,用作推動佔中行動。港大校務委員會經過近半年反覆討論,昨晚終通過接納及公開有關調查報告,報告點名批評戴耀廷、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以及人文學院院長蔡寬量,在處理有關捐款時偏離應有預期水平或未有履行應有責任。不過,報告未有直接批評他們違規或建議任何處分,校委會最終僅以其他技術理由,暫停處理陳文敏升任港大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一事。有政界人士批評報告輕輕「放生」戴耀廷等人,要求校方繼續追究責任。

港大就佔中捐款醜聞成立的審核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港大校友事務部曾要求戴耀廷提供匿名捐款人的資料,但戴經過足足六周後才提供捐款人姓名(另一佔中發起人朱耀明牧師)。

行為偏離應有預期水平

審核委員會認為戴耀廷抗拒提供更多資料,其行為偏離應有預期水平。

戴耀廷其中三十萬元捐款最終由陳文敏收取,報告指陳收取捐款後,亦未有向行政助理及校友事務部交代捐款人資料,其做法同樣偏離應有預期水平。

至於被指收受最大筆多達八十萬元捐款的鍾庭耀,報告更指鍾竟認為捐款是否匿名並不重要,甚至向校友事務部表明自己對捐款人資料毫不知情。報告最終亦批評鍾未有履行應有責任。

指校內捐款機制欠清晰

至於先後收受合共三十五萬元捐款的蔡寬量,報告指他並無向戴耀廷核實無名氏捐款人的身份,同樣被指未有履行應有責任。

不過,報告未有直接批評戴耀廷四人違規,反而指出港大現有捐款機制欠缺清晰指引,向校方作出七大建議,包括捐款指引需列明大學不應接受任何來歷不明捐款、捐款指引須列明適用於全校職員、檢討捐款人及贊助人定義等。

校委會昨日原定同時討論陳文敏升任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一事,但據了解,有多名委員聯署要求暫停有關任命,理由是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的直屬上司、港大首席副校長一職即將換人,認為校方應先聽取其意見才作出有關任命。據悉港大校長馬斐森在會上反對有關做法,需要投暗票決定,最終校委會以大多數票,通過暫停處理陳文敏的任命。

議員質疑港大報告輕手

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會後表示,會將報告交予由學校管理層組成的中央管理小組會跟進,稍後再向校委會匯報,應否對報告提及的各人採取處分。

他又否認有意拖延陳文敏的任命,強調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一職經已懸空五年,不會因再度延後而出現行政問題。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報告點名指戴耀廷「偏離應有水平」是重要事實,質疑報告將他們「輕輕放生」。

曾就事件向廉政公署投訴的屯門區議員陳雲生表示,暫緩陳文敏任命的做法拖泥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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