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警涉無牌駕駛 遭前女友舉報

【本報訊】深水埗警區一名男警在停牌期間,涉嫌先後共十一次在石峽尾警察報案中心內駕駛私家車,最終被前女友報警揭發。

報案中心內11次開車

該名警員現遭停職,並被控十一項停牌期間駕駛罪和十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合共廿二項控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八月十四日再訊,。

被告潘國傑(廿五歲),報稱公務員。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廿七日至本年一月七日期間,在九龍大坑西街石硤尾警察報案中心的行車通道,先後共十一次在停牌和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一輛私家車。

案件編號:KTCC 302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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