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折扣黨的宣傳手法層出不窮,除了透過手機App招徠,有的士司機更忽發奇想,竟在一張廿元港鈔上印上「85折的」的聯絡電話宣傳。雖然這種手法可以吸引注意力,不過,金融管理局及法律界人士均指有關行為有機會觸犯法例。
本報記者昨日按印在鈔票上的電話號碼致電查詢,有人接聽指該電話號碼有十名司機共用,又表示不清楚鈔票上印有宣傳字句,更否認刻意利用「奇招」宣傳。
金管局發言人指出,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又根據該章第59(1)條,「財產」包括金錢。惟個別個案需視乎具體情況。
發言人又表示,損壞的紙幣有可能不被接受為法定貨幣;而發鈔銀行會根據既定的準則來驗證真鈔,例如損毀程度、防偽特徵是否完整,決定可否兌回原值,由於每張殘缺鈔票的破損情況不同,銀行會個別考慮。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指,在紙幣上蓋印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十年;而根據現行法例,的士司機需按錶收費,不能主動提供折扣及招攬乘客,如有關做法證實與的士司機有關,可能已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