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事主口供不一 教車師傅甩非禮罪

【本報訊】六十九歲教車師傅前年尾準備駕車接送廿多歲女學員前往考路試時,涉在車內胸襲對方,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昨於觀塘法院受審。女事主供稱,被告當時一邊說「今日考試喇,加油」,一邊卻搭其膊頭,並揸她的胸部。被告裁定表證成立後沒自辯,裁判官隨即裁決指女事主證供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聲稱往考路試遭搭膊摸胸

被告車世祥,原被控於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在牛頭角清水灣道匯八坊外的一輛輕型貨車內非禮X。X供稱,在學車期間,被告曾將朋友所贈冒牌Chanel手錶,轉贈給她。案發前一個月,被告又送給她一條紅色手鏈,聲稱會帶來幸運。案發當日是X第二次考路試,她登上被告的車後,被告用左手搭其右膊,並把她拉近致「膊貼膊」,X同時感到一隻手在她的左胸上「用力揸咗一下」。翌日X將事件告知朋友,並在同月月尾報警。

辯方盤問X時則指被告當時無非禮X,又指是被告發現手鍊遭X偷去,而被告亦與X有錢銀糾紛。X對此一一否認。

裁判官裁決指X作供時就案發當日付給被告的學費金額、從誰人得知路試結果,及考牌官有否看過X的駕駛執照等問題上,說法前後不一,故認為X的證供不完全可靠,遂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TCC 236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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