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批中港商人昨到中區警署報案,指早前向本港一間上市公司訂購電子零件,繳付全數貨款後,該公司未能如期交貨,另有供貨商報稱向該公司提供電子零件後,收到的貨款支票「彈票」,估計涉款約一千五百萬元。警方將案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處理。
港商謝先生稱,他本月九日向該間母公司設於內地的本港上市公司訂購記憶體,貨款約為廿萬美元(約一百五十六萬港元),須先付一成半訂金,至本周一須悉數支付餘款,原定周二交貨,但當日卻未能提貨,至周三該公司營業部經理續稱未能交貨,故謝昨早再往該公司位於上環的辦事處,結果遇上另外五名本港苦主及十五名內地苦主。
部分苦主報稱繳款後未能取貨,部分則報稱供貨後取得的支票被「彈票」,港商林先生表示將支票拿到銀行兌現,被指簽名不符及戶口無存款支付,估計苦主共損失約二百萬美元(約一千五百六十萬港元),他們引述該公司一名執行董事稱,是因為一名職員違規進行交易所致,該公司亦是受害人,已將該職員停職並報案,承諾會委託律師並成立工作小組跟進事件。
各苦主不得要領,遂於昨午三時一同到中區警署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