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定,進出境人士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二萬元,另規定所攜外幣現鈔金額等值五千美元或以上,必須事先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皇崗海關今年四月截獲一名離境返港的港婦,發現其身上綁有總值約四十一萬港元的港幣及歐元現鈔,揭發內地地下錢莊聘水客將「熱錢」運往香港。皇崗當局較早時指出,近三個月涉及攜過量現金出入境的案件已有卅六宗,總值超過四千萬元人民幣。
至於台灣,攜現金逾兩萬元人民幣、六萬元台幣或等值一萬美元的外幣均需申報,超過上限的現金會被沒收。本報去年八月就曾報道,有港人攜卅萬港元現金由台灣出境,因不知申報手續要在安檢前完成,被執法人員將其「超額」的廿二萬港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