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全球「數一數二」仍未設出入境現金申報的地區,一旦有涉及香港的跨境清洗黑錢活動,追查有困難,在國際組織打擊清洗黑錢財務特別行動組織(FATF)建議下,港府將在下月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提出過關需申報的現鈔總值,定為「稍高於十萬港元」,並建議以定額罰款方式處理違例個案。若獲公眾支持,新制最快於二○一八年立法實施。
據知,當局建議把出入境需申報的現鈔總值,劃為等值於稍高於十萬港元,即一名旅客在出境或入境香港時,其手持的港幣及外幣總值,如超過指定金額,便需申報。消息指,金額界限是參考外國經驗,與其他地方相若。為免影響出入境的管制效率,新機制實施後,攜帶現鈔少於該金額的旅客,過境程序跟現行一樣不變。
消息指,措施會規定攜大額現鈔過境的人士須主動申報,過境時需自行填寫申報表及向執法機關提交,需簽名作實。當局並建議為攜超額現金無申報而被發現者訂立罰則,初步建議為定額罰款,罰款額則有待諮詢公眾後再釐定,估計為數千至一萬元之間,但罰則非屬刑事罪行。
現時很多外國地區會充公旅客無申報的超額現金,但消息稱,本港是自由港,亦無外匯管制,當局無意引入充公超額現金的安排。惟若執法機關認為有關旅客所攜的大額現金涉及犯罪活動,執法部門會以現有打擊洗黑錢的法例,進行刑事調查及充公款項。
據悉,下月展開的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至十月,期間會為零售、金融、物流、銀行、中小企等界別舉行諮詢會,是否有第二輪諮詢及最終會否落實推行,需視乎是否取得公眾支持。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七日進行討論,若建議獲支持便會進行立法,預料最快一八年可落實推行。
消息強調,措施並非要為帶現金出入境設上限,過關帶現鈔的金額仍是「無限」,只是超過特定數額需申報,設立新機制更不代表香港的洗黑錢情況嚴重,但無此機制,現金流傳無紀錄,追查有困難,加上香港是FATF成員國家及地區中,少數仍未有此制度的地方,為與國際看齊,遂提出有關建議。
記者盧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