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另有三男一女於○八年至一一年間,以戶口轉款方式協助馮「洗黑錢」約三千二百萬元,四名被告日前在區院被裁定共五十項洗黑錢罪成立,昨被判囚廿八至五十三個月不等。
四名被告包括市場顧問營業員黃彩光(五十五歲)、會計女文員黃少珍(五十四歲)、商人譚德強(五十二歲)、辦公室服務經理吳偉彬(四十七歲)。
犯案時間長 需重判
法官判刑指雖不知四人犯案獲利的金額,但相信他們不會免酬「做義工」,加上犯案時間長,故不能輕判。最終判黃彩光囚卅六個月,黃少珍囚卅五個月,譚囚五十三個月,吳則囚廿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7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