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危害道路使用者
一眾被告在區院就串謀偽造文書罪認罪或受審後被定罪,其中指示下屬犯案三名男主管昨日判刑。其中服務經理龍偉興(卅六歲)被重囚兩年,兩名主管廖燊雄(六十一歲)及陳渭鏘(五十四歲),則分囚六個月及十個月。法官判案時批評三人破壞驗車制度,誤導公眾及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同案11驗車員早前判囚
至於案中十一名驗車員男被告早前已認罪及判刑,其中未有出庭頂證上司的被告李健明(四十八歲)判囚五個月;餘下十名有出庭作供的被告(卅八至五十三歲),則獲減刑至三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05/2014 及 DCCC 3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