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二歲無證男童懷仔匿港九年,他的外婆周紹璇涉嫌教唆他人逾期居留被捕,她昨晨獨自到九龍灣入境處辦事處簽擔保,下月再報到。周婆婆表示,十多日前向入境處表明自願帶懷仔返回內地後,在親戚幫忙下,她終於找到懷仔的父親,會為懷仔辦理來港探親的證件,讓懷仔可到港,方便照顧。
周婆婆稱,因要等法庭批出懷仔的撫養權給她,才可為懷仔申請單程證,暫時申請探親簽證讓懷仔來港。她承認隱瞞兩年來曾與懷仔母親私下見過三次面,為此道歉,指隱瞞是擔心會影響懷仔申請居留權,但強調懷仔父母至今也不願與懷仔相認。據知,懷仔現由外公在深圳暫時照顧,她下午會返回深圳照顧懷仔。
入境處表示,正調查涉案人士,待完成並檢視所有證據後,會決定是否檢控相關人士。發言人指,任何內地居民如欲前往香港,須向內地公安機關申領相關的旅行證件及簽注。訪港旅客在入境香港時,入境處人員會作出詢問,會考慮訪客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有否持有有效旅行證件、有否返回原居地的安排和條件、來港目的,並會考慮訪客會否在港逾期逗留等。該處會依據法律和既定入境政策和其他相關因素,決定批准或拒絕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