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議於今年三月十七日通過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有關決定的三個月司法覆核限期在前日屆滿,社運人士古思堯則在期滿當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人在入稟狀指,有關決定違反審慎商業原則、違反機場管理局向政府派息的財務協議、違反《中英就香港新機場建設及有關問題的諒解備忘錄》之相關條款、違反公眾的合理期望等,因此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興建第三條跑道的決定。連同本案在內,先後共有五宗針對「三跑」的司法覆核申請,要求撤銷行會和機管局有關決定,全部尚待排期處理。
案件編號:HCAL 1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