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方案表決在即,之後其中一個最需要香港社會警惕的,可能是極端主義的興起。極端主義雖說是社會的小眾想法,但卻可以造成巨大的潛在破壞。這股思潮受近年部分激進的議會行為孕育、在去年的街頭運動中初試和整合成型、力量借着長時間的政治爭鬥而被釋放。
對這些少數的極端人群來說,他們不認同現有的憲制秩序,但又基於力量的懸殊和體制的存在而無法作出任何改變。
為了實踐自己的主張,通過加劇矛盾、製造衝突,從而形成對立局面。前一段時間襲擊遊客、構建仇視內地人論述等,便屬於這個發展路徑上的行為。
這當中涉及一個更深層次的憲法解構主義理論主張。公民抗命的提出,背後其實是一種利用集體違法行為來追求正當目的的想法,即是在《基本法》以外尋求所謂「正義法」的目的。在這樣一個隱含着的論述基礎上,極端行為被賦予了合理和合法性。抗命行為在性質上被認為是正確的,只有極端程度的分別。
這次政改方案的通過與否,對於極端主義日後的發展影響其實不大。不通過形成繼續爭取、通過了形成所謂「反對惡法」和尋找「轉軚」泛民議員報復的議題。只要有議題,而議題又足夠大的讓社會有分歧,就有形成不穩定的空間,也讓這類行為有了成長的土壤。
不及時疏導處理,或者處理不當,將使香港走上危險之路,社會可能會因而步入漫長的摩擦和碰撞,甚至暴力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