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政改之前,北京和反對派就政改問題發生過多次爭拗、博弈,打得不亦樂乎。因為根據《基本法》,香港要通過循序漸進最終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雙普選」,這就是香江政改之爭的「法理之源」與根據。這些都是在貫徹落實《基本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時必然出現的事情,都是「於法有據」、「有法可依」的。
不過,香港《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的香港「小憲法」。在天朝凡是憲法都是「政法」,「小憲法」也是「小政法」。而「政法」的本質在於「以政領法」,最終體現統治國家者的意志,時下之中國就是要體現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意志。中國憲法乃共產黨領導制訂的憲法,香港《基本法》何嘗不是如此?只不過,假手由共產黨領導的制訂中國憲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完成而已。
於是,香港要實現「雙普選」不是一個簡單的在法律框架下能夠解決的問題,涉及太多尖銳複雜的政爭。統治者要首先考慮「國家利益」和「中央政府」的利益。根據《基本法》規定的循序漸進原則,過往的政改之爭集中在時間表和路線圖上。反對派和香港人希望時間愈短愈好、步子愈快愈好,路線圖愈近愈好;朝廷則要求穩,想穩步推進,防止生亂。然而,這被「心急如焚」的反對派責為朝廷根本不想有普選,是在「玩拖字訣」。
然而,這種爭拗看似熱鬧,也很惱火,但不會「直捅心肺」,不會不可調和,不是「敵我矛盾」。這樣的爭拗也在二○一○年大致解決,朝廷給出了時間表、路線圖。
今次政改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是因為對要甚麼樣的香港普選展開「政法之爭」,中央要的是共產黨領導的集權政治由憲法體現的普選,港人要的普選是「非黨國體制」下的「不受不合理限制」的普選,南轅北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