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域法院是否引入陪審團制度引起討論,律政司提交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沒有賦予被告人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接受審訊的權利;若在區域法院採用陪審團制度,推算每年涉及的新增開支,包括陪審員費用、增設區域法院法官及其他輔助人員等費用高達三千萬元,律師費的額外開支亦逾二千多萬元,加上對整個司法制度的影響,認為要有強而有力的理據才可展開有關改變。
律政司在文件中強調,在區域法院引入陪審團制度,顯然影響深遠,不僅從財政及運作角度考慮,更重要的是對整個刑事司法制度的法理層面所造成的影響,不能低估。律政司會與法律界保持溝通,以期進一步改進《檢控守則》,闡明關乎選擇審訊法院的檢控政策,在必要和可行的範圍內,處理法律界表達的關注事項。
另外,律政司將在六月廿二日(下周一)就應否在香港制訂道歉法律展開公眾諮詢,道歉法律提倡和鼓勵道歉,以促使各方可友善地和解爭議,但需留意當中涉及的法律後果,律政司建議,擬議的道歉法例需訂明,道歉不得使道歉者可得的或本可得到的保險承保範圍受到影響,律政司歡迎公眾就道歉法例的涵蓋範圍、是否適用於政府等方面發表意見。公眾諮詢會在八月三日結束,當局考慮收集所得的意見後,會作出最後建議。